各位人事档案保管在乐清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人员(包括以往各届未就业到行政事业机关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),如果您从未办理过人事代事合同或合同已经到期,请在看到本通知后,从速来乐清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(或续签)人事代理合同。否则,根据有关人事政策您将无法享受到以下服务:
1、毕业生人事代理
2、人事档案管理
3、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接转
4、档案工资调整
5、连续计算工龄
6、申报专业技术职称
7、党员组织关系接转
8、聘用合同鉴证
9、代办出国(出境)政审
10、协调流动争议
11、其他与您本人相关的人事关系证明
联系咨询电话:0577-625729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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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清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
2010年6月17日

